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渤海全部、黄海、东海以及南海的一部分、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。海洋国土指的是在国家主权所管中的某个特定的海域以及上空、海床以及底土,依照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相关规定,一国的内海、领海归属于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我国海洋国土包括哪些区域
海洋国土,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以及领海,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,是一国内海、领海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、大陆架等全部管辖海域的形象合称。是一个集合概念,海洋国土也被称为蓝色国土,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。
关于其他海洋制度的划分,如朝鲜未加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建立的是“经济水域”制度,在黄海和我国出现水域重叠,需要划界。我国有8个海上邻国,分别是朝鲜、韩国、日本、菲律宾、马来西亚、文莱、印尼、越南。根据国家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和《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法》,我国在海洋方面建立了领海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等海洋制度,并规定不影响我国拥有的历史性权利。由于海上邻国也有各自的海洋权益主张,相互之间海域宽度不足时,便出现了主张重叠区域,需要进行划界。